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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十五条政策措施 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发布日期:2022-05-10 10:35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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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政府近日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从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稳定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五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务实政策举措。
 
  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补贴
 
  四川省将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性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减免1—3个月房租。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5%,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
 
  通过扩大投资创造就业,发挥成南达万高铁等700个省重点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依托省重点项目力争创造就业岗位50万个以上。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给予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
 
  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确定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和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充实未成年人保护、社区为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力量。
 
  设立就业服务专员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通过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通过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设疫情防控应急岗位、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救助等措施,稳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困难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
 
  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通过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70万人次。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设立就业服务专员,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发展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健全精准、全面、权威的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分析体系,为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提供保障。(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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