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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发布日期:2022-05-10 10:06 信息来源:陕西省人社厅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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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的同时,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陕西省铜川市人社局决定自今年5月20日起通过网上办理实行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制。
 
  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制,即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报送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除需审查的集体合同文本外,不再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仅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书面承诺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原先需要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双方提供的法人证明、工会证明、集体协商代表身份证明,以及证明集体协商过程合法的说明材料、记录材料等证明事项,均可采取书面承诺方式办理,不再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提交集体合同文本和告知承诺书,市级人社部门受理后,对承诺内容予以核实并在规定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对在事中审查和事后监管中发现当事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人社部门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对其集体合同审查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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