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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25 15:48 信息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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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通过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新活力。
 
  突出业绩贡献导向,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中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的权重一般不低于60%。
 
  力求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精准画像”。明确了个人总结、工作检查、绩效评价、民主测评、行业单位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七种考核方法、适用范围。在聘期考核、跨等级晋升、晋升高等级岗位时,通过综合评价,全面、客观、公正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绩贡献。
 
  形成鼓励科研创新的包容制度环境。明确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科研人员考核重点。对科研人员原则上侧重于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基础性科研人员和青年科技人才适当延长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加大向基层一线倾斜力度。规定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要向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倾斜。工作地点在南疆四地州、全区四类及以上县市区的优秀档次比例可以适当提高至25%,工作成绩突出的南疆四地州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经审批最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达30%。(疆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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