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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5 17:38 信息来源:人社厅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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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2021]147号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总工会、妇联,相关行业: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引领作用,为乡村振兴培养选拔更多的优秀技能人才、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总工会、妇联决定联合举办2021年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创新引领、公平公正、高效节俭、绿色安全理念,通过举办全区乡村振兴技能赛事活动,对接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积极担当作为,不断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实现我区乡村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项目

(一)比赛项目:砌筑工、育婴员、养老护理员、餐厅服务员、美发师、西式面点师、汽车维修工、农机修理工。

(二)展示交流项目:大赛期间,将同步组织地方特色项目展示交流活动,请各市推荐若干个展示项目,并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2021年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展示项目推荐表》(附件5)发送至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邮箱。

三、命题标准

本次大赛只进行实际操作技能比赛,不单独设立理论考核模块,理论考核采用各种方式融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竞赛试题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命制,参照各赛项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要求。

技术文件于开赛前1个月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四、参赛对象条件及组队

(一)参赛对象条件

凡年满16周岁具有农村户籍、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含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项目竞赛。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不再作为选手参加本次大赛。

(二)组队

1.以五市为单位组建代表队参赛,农机修理工项目由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队参赛,其余项目由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队参赛;相关行业可组建代表队参加部分项目比赛。

2.每个代表队限报领队、领队助理、联络员各1名;每个赛项限报指导教练2名;西式面点师报参赛选手3名,其余项目报参赛选手5名;每个赛项推荐1名裁判员(不得兼任指导教练)。

五、奖励政策

本次大赛设个人奖、团体奖、特殊贡献奖、优秀组织奖。

(一)个人奖

1.各竞赛项目奖励:前三名选手获得者,相应颁发一、二、三等奖荣誉证书。对前三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荣誉证书,其他选手颁发参赛证书,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

2.各竞赛项目一等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自治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各竞赛项目二等奖获得者,奖励3000元;各竞赛项目三等奖获得者,奖励2000元。

3.对各竞赛项目前三名获得者的指导教练,颁发“优秀指导教练”证书,每名选手不超过2名教练员。

4.对在大赛组织、执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颁发“优秀工作者”和“优秀裁判员”证书。

(二)团体奖

1.对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分别颁发“2021年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团体一、二、三等奖奖牌。

2.计分方法:按参赛选手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胜奖和参赛项目各1分计算团体总分,总分相同时,优先一、二、三等奖得奖数量。

(三)特殊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

对大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承办、协办、技术支持单位和在开展赛前参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由组委会评定特殊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牌。

六、时间安排

(一)6月份初赛或考察推荐,分别由五市和相关行业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7月份自治区决赛。具体时间和各竞赛项目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七、组织机构

此次大赛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总工会、妇联共同主办,成立大赛组委会。下设综合组、命题组、监督组、宣传组、疫情防控组,负责大赛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八、疫情防控

(一)赛前防疫准备工作。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大型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疫指办发〔2021〕87号)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邀请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参与指导。各参赛代表队加强参赛人员健康管理,按照自治区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督促本参赛队及所辖人员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精准确定参赛选手和赛务人员,加强赛前14天健康监测。

(二)现场防疫管控。大赛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开闭幕式现场、比赛场地人员入场和限流管理。所有人员需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入,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参赛人员体温正常,查验健康码为绿码后进入会场。

(三)妥善处置现场突发情况。大赛期间发现参赛人员在驻地和大赛现场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报告。

九、其他事项

(一)各市和相关行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人员报名参赛,公平公正组织初赛或考察推荐。并于6月17日前将《2021年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参赛人员报名表》《2021年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代表队报名汇总表》《2021年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信息表》(附件2、3、4)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代表队名称+人员名单”。

(二)各代表队本次大赛需统一服装,参赛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由各代表队自行承担。市内交通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三)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各代表队选手联络工作由领队负责,裁判员管理工作由大赛组委会负责。

联 系 人:徐学温   李  翔

联系电话:0951-5099083(传真) 0951-5099091

邮    箱:nx5099091@126.com。

附件:1.2021年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人员名单

      2.2021年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参赛人员报名表

      3.2021年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代表队报名汇总表

      4.2021年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信息表

      5.2021年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展示项目推荐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妇联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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