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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10 14:11 信息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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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通知》(中发〔2017〕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党办〔2019〕103号)等规定,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各地各部门申报2022年度开展的表彰项目、个别区直部门申报2023年度开展的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批复2022年度区直部门表彰活动7项(厅级)、地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活动10项、县(区、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活动21项、宁东管委会表彰活动1项(厅级),2023年度区直部门表彰活动1项(厅级)。

一、2022年度区直部门拟开展表彰活动

1.自治区第X(四)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

2.自治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

3.自治区交通运输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

4.自治区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

5.第X(13)届“宁夏青年五四奖章”和全区“两红两优”评选表彰

6.自治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个人)评选表彰

7.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

二、2022年度地市级党委和政府拟开展表彰活动

1.银川市第X(六)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先进评选表彰

2.银川市科学技术工作先进评选表彰

3.石嘴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

4.石嘴山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

5.吴忠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优秀教师)评选表彰

6.吴忠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评选表彰

7.固原市第X(三)批“六盘英才”评选表彰

8.固原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优秀教师)评选表彰

9.中卫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评选表彰

10.中卫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评选表彰

三、2022年度县(区、市)级党委和政府拟开展表彰活动

1.兴庆区“优秀人才”评选表彰

2.金凤区“重点攻坚工作”评选表彰

3.西夏区“科创菁英”和优秀引才育才团队评选表彰

4.永宁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先进评选表彰

5.贺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评选表彰

6.灵武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评选表彰

7.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优秀教师)评选表彰

8.惠农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先进评选表彰

9.平罗县教育体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优秀教师)评选表彰

10.利通区农业农村工作先进评选表彰

11.红寺堡区教育教学工作先进集体、个人(优秀教师)评选表彰

12.青铜峡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先进评选表彰

13.盐池县高质量发展工作先进评选表彰

14.同心县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先进评选表彰

15.原州区教育体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优秀教师)评选表彰

16.西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先进评选表彰

17.隆德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先进评选表彰

18.泾源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先进评选表彰

19.彭阳县教育体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优秀教师)评选表彰

20.沙坡头区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评选表彰

21.海原县教育体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优秀教师)评选表彰

四、2022年度宁东管委会拟开展表彰活动(厅级)

宁东基地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

五、2023年度区直部门拟开展表彰活动(厅级)

自治区公安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

(2023年1月10日警察节表彰)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对上述表彰项目进行全区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4月29日18时前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社厅)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传真:0951-5099096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邮编750001)

  

  

  

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南街491号

联系电话:0951-5111090 邮编:7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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